基本信息

损人益己

发音:sǔn rén yì jǐ

简拼:sryj

类型:贬义成语

结构:联合式成语
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指损人利己

出处:《旧唐书·陆象先传》:“为政者理则可矣,何必严刑树威。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。”

解释:损人益己:犹损人利己。损害别人,使自己得到好处。

示例:我想晏书记假公济私,损人益己,您要做个样子让晏书记看看。

损人益己

唐朝时期,陆象先少年志高,才华出众,得到当时吏部侍郎吉顼的赏识,评价他为“才望高雅”,推荐他担任洛阳尉。陆象先清心寡欲,知足常乐,为官廉正,不喜欢趋炎附势。他认为为政不能靠刑罚树威,不能干这种损人益己的事。

其年,出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,仍为剑南道按察使。在官务以宽仁为政,司马 韦抱真言曰:“望明公稍行杖罚,以立威名。不然,恐下人怠堕,无所惧也。”象 先曰:“为政者理则可矣,何必严刑树威。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。”竟不从抱 真之言。历迁河中尹。六年,废河中府,依旧为蒲州,象先为刺史,仍为河东道按 察使。尝有小人犯罪,但示语而遣之。录事白曰:“此例当合与杖。”象先曰: “人情相去不远,此岂不解吾言?若必须行杖,即当自汝为始。”录事惭惧而退。 象先尝谓人曰:“天下本自无事,祗是庸人扰之,始为繁耳。但当静之于源,则亦 何忧不简。”前后为刺史,其政如一,人吏咸怀思之。按察使停,入为太子詹事, 历工部尚书。十年冬,知吏部选事,又加刑部尚书,以继母忧免官。十三年,起复 同州刺史,寻迁太子少保。二十四年卒,年七十二,赠尚书左丞相,谥曰文贞。

损害别人,使自己得到好处。

损人益己:犹损人利己。损害别人,使自己得到好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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