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立锥之地故事

时间: 2016-07-19 点击: 1788 次

亡立锥之地

 

早先,董仲舒曾劝说汉武帝:“秦国采用商鞅之法,废除井田,人民可以买卖土地,造成富者田地一望无际,贫者没有立锥之地。县邑有尊贵如君王一样的人,乡里有富比公侯的财主,小民怎能不困乏呢?古代的井田法现在虽然难以仓猝实行,但也应该少有恢复,应限制人民占田的数额,将多余的土地补给不足者,堵塞兼并土地的途径。取消奴婢,除去主人可以随便杀害奴婢的特权。减少赋税,减轻徭役,使人民得以休息。然后才可把国家治理好。”等到哀帝即位,师丹又建议说:“而今连续几代的太平盛世,豪有的吏民的家产数目达数万万,而贫弱的人却愈加困乏,应该略为限制一下占田数额。”

哀帝把这个奏议让大家讨论。丞相孔光、大司空何武上奏,请求:“从诸侯王开始,诸侯王、列侯、公主占田各定限额。关内侯、官吏、庶民占田都不得超过三十顷。奴婢人数不得超过三十人。期限定为三年,三年后有违犯规定的,财产没收入官。”这一来,造成一时田宅、奴婢的价格下跌,皇帝贵戚和天子的亲信都感到对自己不利,于是哀帝就下诏书说:“暂且等待以后再说。”这个办法遂停止不行。哀帝又下诏:“设于齐国的三服官以及其他主管皇家服装的官署,由于绮罗的纺织刺绣,十分艰难,因而全部停止不再制作和向京师运送;废除二千石官员可以保荐子弟当官的任子令以及诽谤诋欺法;掖庭宫女年龄在三十岁以上的,令其出宫嫁人;官奴婢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,免除奴婢身份,成为庶民;增加官秩在三百石以下的官吏的俸禄。”

初,董仲舒说武帝,以“秦用商鞅之法,除井田,民得卖买,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亡立锥之地,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,小民安得不困!古井田法虽难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以赡不足,塞并兼之路;去奴婢,除专杀之威;薄赋敛,省繇役,以宽民力,然后可善治也!”及上即位,师丹复建言:“今累世承平,豪富吏民訾数巨万,而贫弱愈困,宜略为限。”天子下其议,丞相光、大司空武奏请:“自诸侯王、列侯、公主名田各有限;关内侯、吏、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;奴婢毋过三十人。期尽三年。犯者没入宫。”时田宅、奴婢贾为减贱,贵戚近习皆不便也,诏书:“且须后。”遂寝不行。又诏齐三服官:“诸官织绮绣,难成、害女红之物,皆止,无作输。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。掖廷宫人年三十以下,出嫁之;官奴婢五十以上,免为庶人,益吏三百石以下俸。”

亡:无;立锥:插锥子。没有插锥尖的一点地方。形容极其贫困

亡:无;立锥:插锥子。没有插锥尖的一点地方。形容极其贫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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