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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进士黄纵,上书论隆祐皇太后顷年以诬谤废斥,未尝昭雪,虽复位号,然未正典礼及册告宗庙,朝议欲因升祔庙庭,特行册礼。帝谕大臣:“太母失位于绍圣之末,其后钦圣复之,再废于崇宁之初;虽事出大臣,然天下不能户晓,或得以窃议两朝。”范宗尹曰:“太母圣德,人心所归,自陛下推崇位号,海内莫不以为当然。前后废斥,实出章惇、蔡京,人皆知非二圣之过。”礼部员外郎王居正以谓:“国朝追册母后,皆由前日未极尊亲之故。隆祐皇太后蚤俪宸极,虽蒙垢绍圣,退处道宫,而按元符三年五月诏书,则上皇受命钦圣宪肃皇后以复冢妇之意,亦已明甚。崇宁初,权臣擅政,悖违典礼,以卑废尊,是太后之隆名定位,已正于元符,而不在靖康变故之日也。谓宜专用钦圣诏书及崇宁奸臣沮格之意,奏告天地宗庙,其册礼不须讨论。”议遂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