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利除弊释义

时间: 2016-07-15 点击: 4421 次

兴办有利的事情;消除有害的事情。兴:兴办;创办;弊:弊端;害处。

兴利除弊

 

王安石受宋神宗之命改变国力衰弱的局面,为此他设立“三司”条例司,来整军理财,由于新法得到宋神宗的认可才推行下去,王安石也由参知政事迁到宰相一职。
       王安石推行的新法,起了抑制大官僚、大地主的作用,国家财政也有所改善。于是,大地主的政治代表纷纷反对,其中反对得最激烈的是右谏议大夫司马光。
       司马光原与王安石是很好的朋友,但是在新法推行上产生了分歧,司马光不同意新法的推行,认为新法是无端生事,会招天下人的怨恨。为此,司马光一连写了几封信给王安石,劝他废除新法。
       王安石在收到司马光第二封来信后,再也无法沉默,便复了一封信。这就是著名的《答司马谏议书》。 “我认为,从皇上那里接受了命令,在朝廷上议订并修正法令制度,并把它交给有关负责官员去执行,这不算是侵犯原来官员的职权;施行先王的政治主张,兴利除弊,这不算是生事扰民;为国家整顿财政,使国家富强起来,这不算是与民争利;抨击错误的言论,驳斥巧辩的坏人,这不算是拒绝接受别人的批评。”
       司马光见没有劝动王安石,就加紧抨击新法的弊端,宋神宗见其执迷不悟,就调他到河南洛阳编修《资治通鉴》。但是新法也没有进行下去,宋神宗死后,政权由神宗的母亲高太皇太后所控制,她反对新法,便启用了司马光,新法自然就没有推行下去


 


赞曰:明初以十五布政司分治天下,诸边要害则遣侯伯勋臣镇扼之。永乐之季,敕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,安抚军民,事竣还朝,不为经制。宣德初,始命熊概巡抚苏、松、两浙。越数年,而江西、河南诸省以次专设巡抚官。天顺初,暂罢复设,诸边亦稍用廷臣出镇或参赞军务。盖以地大物众,法令滋章,三司谨奉教条,修其常职;而兴利除弊,均赋税,击贪浊,安善良,惟巡抚得以便宜从事。熊概以下诸人,强干者立声威,恺悌者流惠爱,政绩均有可纪。于谦、周忱巡抚最为有名,而勋业尤盛,故别著焉。

兴办有利的事情;消除有害的事情。兴:兴办;创办;弊:弊端;害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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