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仁义君子

发音:rén yì jūn zǐ

简拼:ryjz

类型:褒义成语

结构:偏正式成语

用法: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
出处: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戮过其罪,死不可生,纵虐于此,岁以巨计,此乃仁义君子所不忍闻,而况行之于政乎?”

解释:仁义君子:原指好心肠的正派人,后泛指能热心帮助别人的人。

示例:我和王兄对视了一下,都觉得刘琦也是仁义君子就点头答应了。

仁义君子 

《晋书·刑法志》节选译文

当时皇帝采用权宜之计行事,还没有能够听从。但是河东卫展为晋王大理,考证出过去的事有不合情的,又上疏说:“现在施行诏书,有用拷打儿子来指证父亲的死刑的,有的鞭打父母审问儿子在什么地方。近来主管人所说的《庚寅诏书》,全家逃亡家长被杀。如果家长是逃亡主犯,即使杀了他也可以。假如子孙犯了罪,将要拷打祖父逃亡,逃亡是子孙,但是父亲祖父承担了酷刑。损伤了道理和教化,这样的情况很多。互相保护的道义被违背,那么君臣的大义就要毁坏;君臣大义毁坏,那么犯上作乱的奸恶行为就滋生了。秦朝法网严密文词峻酷,汉朝建立以后,扫除烦杂苛酷的法律,风移俗易,法律几乎可以放置不用。帝王改朝换代,不得不荡涤污秽,疏通滞塞。现在韶书应该清除旧法的很多,有对今天有利的,就写进正条,那么法律差不多可以简易了。”元帝下令说:“礼乐不兴盛,就会使刑罚不适当,因此申明处罚整饬法律,是先王所慎重的。自从元康以来,事故再三出现,法律越来越多。大理所上的意见,应该在朝堂上商议,删除诏书中不可施行的,这是孤所向往的。”

到了皇帝登上皇位后,卫展任廷尉,又上疏说:“古代的肉刑,事经前代的圣人,汉文帝废除了,增加大辟。现在人口稀少,一百户剩不了一户,但是刑法非常重,不合勾践养育百姓的思想。我认为应该恢复古代的肉刑,用以光大太平盛世的教化。”皇帝诏令朝廷内外都讨论。于是骠骑将军王导、太常贺循、侍中纪瞻、中书郎庾亮、大将军谘议参军梅陶、散骑郎张嶷等商议,认为:“肉刑的制度,由来已经很远了。自从上古开始,到了三代,圣哲明王都没有更改。岂能是汉文帝这样的寻常君主能改变的吗!当时萧何、曹参已经去世,周勃、灌婴这些人不能端正大义。到了班固深入地论述这件事,认为表面上有轻刑的名声,内裹实际上致人死命。而且死刑太重,生刑太轻,生刑使上面的人放纵,死刑使下面的人怨愤,轻重失当,所以刑政不适中。而且,推究先王制定刑罚,不是用来发泄愤怒的,不是用来残害人的,是用来制止奸恶的,是用来惩罚犯罪的。现在有小偷窃取别人的财物,有淫贼奸污别人的女子,逃亡的人躲避反叛的徭役,都不杀害,就对他们施加刑罚。施加刑罚就可以了,但却要处死,对他所犯的罪来说,处死太重了,死了不能复生,在这方面放纵残暴,每年都有很大的数量。这是仁人君子所不忍心听到的,何况在国政上施行呢!至于被名称迷惑而不熟悉实际,憎恶犯人活着而催促他死,这是害怕水而抛弃了船,为避开坎穴而踏入水井中,连愚夫都比不上,对国政来说有什么可取的呢!现在大晋中兴,遵循古代的典制,沿袭过去的章程,发明千年晦涩难解的含义,拯救屡遭残害的百姓,使皇典在遭废除后重新起用,使老百姓死而复生,大义畅行于三代之际,遣风播扬在百世之后,使枯骨长肉,恩惠遍及整个世界,岂不是好!糊涂的人竟然说,杀人还不能惩戒,何况刑罚?但是人是糊涂的,是最愚蠢的,即使杀了他,很快就变为灰土,死亡的事一天天过去,生存的欲望天天都存在,不会因此而改变。如果在市集上用刑,让人们经常能以此为鉴戒,受刑罚的人叹息作恶的长久悔恨,邪恶的人看见了脚被砍后永久的残废,因此值得恐惧。这以后才知道先王用轻刑来统治百姓,用显明的告诫来惩治愚蠢,它的道理是很深刻的。”

尚书令刁协、尚书薛兼等商议,认为:“圣上哀怜处于破败荒凉之处的百姓,痛心犯了死罪的人们,想用刖刑来代替死刑,使犯了死罪的人能够留下性命,那么普天下都会蒙受再生的恩泽,广大百姓必定会感怀恩德而受到感化。现在中兴国运隆盛,大命惟新,确实应该设立宽松的法律来化育人民。但是害怕小人们愚昧无知。喜好平时看见的,忽视珍贵的消息,有时还不能完全归服。我认为行刑的时候,先申明法令,喜欢受刑的就行刖刑,甘心去死的就杀,那么他们的心就一定会归服。古代的制度是刑不上大夫,现在的士人如果有犯罪的,我认为应该依旧例,不在行刑之列,那就进退都适当了。”

及帝即位,展为廷尉,又上言:“古者肉刑,事经前圣,汉文除之,增加大辟。今人户凋荒,百不遗一,而刑法峻重,非句践养胎之义也。愚谓宜复古施行,以隆太平之化。”诏内外通议。于是骠骑将军王导、太常贺循、侍中纪瞻、中书郎庾亮、大将军咨议参军梅陶、散骑郎张嶷等议,以:“肉刑之典,由来尚矣。肇自古先,以及三代,圣哲明王所未曾改也。岂是汉文常主所能易者乎!时萧曹已没,绛灌之徒不能正其义。逮班固深论其事,以为外有轻刑之名,内实杀人。又死刑太重,生刑太轻,生刑纵于上,死刑怨于下,轻重失当,故刑政不中也。且原先王之造刑也,非以过怒也,非以残人也,所以救奸,所以当罪。今盗者窃人之财,淫者好人之色,亡者避叛之役,皆无杀害也,则加之以刑。刑之则止,而加之斩戮,戮过其罪,死不可生,纵虐于此,岁以巨计。此乃仁人君子所不忍闻,而况行之于政乎!若乃惑其名而不练其实,恶其生而趣其死,此畏水投舟,避坎蹈井,愚夫之不若,何取于政哉!今大晋中兴,遵复古典,率由旧章,起千载之滞义,拯百残之遗黎,使皇典废而复存,黔首死而更生,至义暢于三代之际,遗风播乎百世之后,生肉枯骨,惠侔造化,岂不休哉!惑者乃曰,死犹不惩,而况于刑?然人者冥也,其至愚矣,虽加斩戮,忽为灰土,死事日往,生欲日存,未以为改。若刑诸市朝,朝夕鉴戒,刑者咏为恶之永痛,恶者睹残刖之长废,故足惧也。然后知先王之轻刑以御物,显诫以惩愚,其理远矣。”

原指好心肠的正派人,后泛指能热心帮助别人的人。

仁义君子:原指好心肠的正派人,后泛指能热心帮助别人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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