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无可奈何

发音:wú kě nài hé

简拼:wknh

类型:中性成语

结构:动宾式成语

辨形:何,不能写作“合”。

辨析:~和“迫不得已”都含有没有办法的意思。但~可用于自己;也可用于别人;并没有出于逼迫的意思;而“迫不得已”仅用于自己;强调出于逼迫。

用法: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形容毫无办法

出处: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12回:“弟子方可日渐精进,不致误入歧途。”

解释:奈何:如何;怎么办。不得已;没有办法。

示例:然被告等皆年幼无知,误入歧途,不无可悯。(鲁迅《且介亭杂文末编 写于深夜里》)

  汉武帝时,由于统治阶级对内以严酷的手段进行治理,对外又不断地进行扩张,对百姓强征暴敛,使百姓怨声载道,苦不堪言,尤其是广大农民,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,他们纷纷举行起义,起义队伍大的数千人,小的几百人,自立旗号,攻打城池,夺取武库,释放死囚,杀官员,在乡里抢劫富豪,救济贫民,响应者不计其数。起义震惊了当时的皇帝和朝中大臣,他们都很害怕,急忙调兵遣将,派重兵前去武力镇压。然而,起义的队伍却越战越勇,有不可阻挡之势。皇帝和大臣们恐慌了,只得调集了更多的军队,执行残酷的杀戮政策,一下子杀了一万多人,还杀了给起义军运送粮食的几千人,这样,几年后才捕获了一些起义军首领。但是那些被打散的起义者和没被杀死的人,又重新聚集起来,占领山岭和水乡,使水陆交通阻塞,他们往往成帮结伙地袭击官军,闹得声势很大,统治者心中既恨又怕,但又对起义军毫无办法。于是朝廷又制定了《沈命法》规定:对于成伙的盗贼没有发觉的,或者已经发觉应捕获而没有能够捕获的,凡年俸禄在二千石以下的官吏主要责任者,一律处死。打这以后,小官吏怕杀头,虽有农民起义者也不敢揭发,怕揭发了抓不住人,自己触法并牵连郡太守,而郡大守也不愿意他们揭发,所以,农民起义军队伍越来越壮大。“无可奈何”这句成语,在这个故事中是用来形容统治者对农民起义恨之入骨,干方百计想消灭他们,但起义军却越战越勇,声势越来越大,统治者对此只能怀恨在心中,却毫无办法。

奈何:如何;怎么办。不得已;没有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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