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罚当其罪

发音:fá dāng qí zuì

简拼:fdqz

类型:中性成语

结构:主谓式成语

用法:作谓语、宾语;指处罚和所犯罪行相称

出处:唐·王方庆《魏郑公谏录·对百官应有堪用者》:“赏当其劳,无功者自退;罚当其罪,为恶者戒惧。”

解释:罚:处罚,惩罚。指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。

示例: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中,如何做到罚当其罪,量刑相当,是我们司法审判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。

罚当其罪

唐·王方庆《魏郑公谏录·对百官应有堪用者》节选译文

贞观三年,唐太宗对吏部尚书杜如晦说:“我发现吏部选择官员,只看他文才是否出众,而不看他的道德品行。几年之后,这些人的劣迹渐渐败露,虽然对他们进行了处罚,但是对老百姓已经造成了伤害。那么,如何才能够选拔到优秀的官员呢?”杜如晦说:“西汉和东汉选择的官员,他们的美德闻名乡里,成为众人的楷模,然后他们被州郡推荐,最后才被任用,所以两汉以选拔人才出众而著称。现在每年所选的人才,多达数千人,这些人外表谨慎忠厚、言语巧加掩饰,不可能很全面地了解他们。吏部只能做到授予他们品级和职位而已。选补官员的规章制度,实在不够完善,所以不能得到真正的人才。”太宗于是打算依照两汉时的法令,改由各州郡推荐人才,但因为功臣等人将实行世袭封官授爵制,这件事就停止了。

贞观六年,唐太宗对魏徵说:“古人说过,君主必须根据官职来选择合适的人,不能轻率任用。我现在办一件事,就被天下人看到;说一句话,就被天下人听到。任用了正直的人,干好事的都得到劝勉;错用了坏人,不干好事的就争相钻营求利。奖赏和功绩相当,没有功劳的就会自动退避;惩罚和罪恶相称,坏人就有所戒惧。由此可知赏罚绝不可以轻易使用,用人更需要慎重选择。”魏徵对答说:“知人善任这件事,从古以来就是很难的,所以在考核劳绩、决定贬降还是升迁时,要察看他的善恶。如今想找人才,必须仔细察访他的品行。如果了解到真是好的,然后才可任用。假如此人不会办事,只是才力不够,还没有什么大害处。错用了坏人,假使他能力强会办事,那为害就太多了。但在乱世只求有才能,可以不管品行。太平时候,必须才能、品行都好,方可任用。”

贞观十一年,侍御史马周上疏说:“人才是治理好天下的根本。要想让百姓安居乐业,关键是选好刺史和县令。县令那么多,不可能都是贤才,如果每个州都能有一个好的刺史,那么整个州就可以安定繁荣了。如果全州的刺史都符合皇上的心意,那么陛下就可以高枕无忧,百姓就不用忧虑不能安居乐业了。自古以来,郡守、县令都是精心挑选德才兼备的人担任,打算提拔为将军或宰相的,一定先让他们做一段时间的地方官进行考察,有的从郡州官员升为宰相、司徒或太尉。朝廷千万不要只注意皇帝身边大臣的选拔,而忽视州县两级主要官员的选拔。百姓不能安居乐业,恐怕与此有关。”于是太宗对侍臣说:“刺史由我亲自挑选,县令就由在京五品以上的官员每人推荐一人。”

贞观六年,太宗谓魏征曰:“古人云,王者须为官择人,不可造次即用。朕今行一事,则为天下所观;出一言,则为天下所听。用得正人,为善者皆劝;误用恶人,不善者竞进。赏当其劳,无功者自退;罚当其罪,为恶者戒惧。故知赏罚不可轻行,用人弥须慎择。”征对曰:“知人之事,自古为难,故考绩黜陟,察其善恶。今欲求人,必须审访其行。若知其善,然后用之,设令此人不能济事,只是才力不及,不为大害。误用恶人,假令强干,为害极多。但乱世惟求其才,不顾其行。太平之时,必须才行俱兼,始可任用。”

指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。

罚:处罚,惩罚。指所作处罚和所犯罪行相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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