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愤时疾俗

发音:fèn shí jí sú

简拼:fsjs

类型:贬义成语

结构:联合式成语
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指憎恨世俗。

出处:《明史·姜士昌传》:“居恒愤时疾俗,欲以身挽之。”

解释:愤:憎恶,痛恨;嫉:仇恨,痛恨;世、俗:不满于当时社会状况的人。对当时的社会和习俗表示愤恨、憎恶。

示例:杜甫的许多作品属于愤时疾俗之作。

愤时疾俗

万历三十四年,大学士沈一贯、沈鲤先后罢免。次年秋季,姜士昌带着奏表来到京都,上书,他的本意是用来讥刺李廷机。李廷机大为恼怒,卜书申辩说:“关于人才起用,臣等人不仅不敢干预皇上的权力,也哪里敢侵夺吏部的职贵。”姜士昌见到奏章,又写信规劝他,李廷机更加不髙兴,但皇上还没有意思要将姜士昌治罪。适逢朱赓按照李廷机的旨意也上书争辩,皇上这才下发姜士昌的奏章,命令将他治罪。吏部侍郎杨时乔,副都御史詹近请求从轻处罚,皇上没有同意。诏令降职三级任广西佥事。御史宋褢申议解救,又指贵沈一贯,讥讽李廷机。皇上更加恼怒,降宋熹为平定判官,又降姜士昌为兴安典史。

姜士昌好学,硪砺名节。平常愤世俗,想以自己的行为来进行挽救。所以虽然任闲散的官职,但是多次提出建议,终于以意见不合而告终。

三十四年,大学士沈一贯、沈鲤相继去国。明年秋,士昌赍表入都,上疏,其意以阴讽李廷机。廷机大恚,疏辨曰:“人才起用,臣等不惟不敢干至尊之权,亦何敢侵吏部职。”士昌见疏,复贻书规之,廷机益不悦,然帝尚未有意罪士昌也。会朱赓亦疏辨如延机指,帝乃下士昌疏,命罪之。吏部侍郎杨时乔、副都御史詹沂请薄罚,不许。诏镌三秩为广西佥事。御史宋焘论救,复诋一贯,刺廷机。帝益怒,谪焘平定判官,再谪士昌兴安典史。士昌好学,励名检。居恒愤时疾俗,欲以身挽之,故虽居散僚,数有论建。竟龃龉以终。

愤:憎恶,痛恨;嫉:仇恨,痛恨;世、俗:不满于当时社会状况的人。对当时的社会和习俗表示愤恨、憎恶。

愤:憎恶,痛恨;嫉:仇恨,痛恨;世、俗:不满于当时社会状况的人。对当时的社会和习俗表示愤恨、憎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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