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例直禁简
发音:lì zhí jìn jiǎn
简拼:lzjj
类型:中性成语
结构:联合式成语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法律等
出处: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例直易见,禁简允犯。”
解释:例直禁简:指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
示例:每个国家都想做到例直禁简。
《晋书·杜预传》节选译文
杜预字元凯,京兆杜陵人。祖父杜畿,是魏尚书仆射。父亲杜恕,是幽州刺史。杜预学识广博,熟知国家兴衰之道,常说:“德不能指望达到,建功立言还有可能。”起初,他父亲与宣帝互不投合,于是免官后幽禁而死,因此杜预很久得不到调用。
文帝继位,杜预娶皇帝的妹妹高陆公主,最初出任尚书郎,承袭祖爵丰乐亭侯。在职四年,调任参相府军事。钟会讨伐蜀,任命杜预为镇西长史。钟会反叛,幕僚助手一并遇害,祇有杜预凭藉智慧免于难,增加食邑一千一百五十户。
与车骑将军买充等人制定律令,完成以后,杜预为律令做注解,于是奏报说:“法律,是如同准绳墨斗一样的决断条例,不是穷尽理性的书籍。因此文辞简约条例率直,断决明白禁令简要。条例率直就容易分辨,禁令简要就难于违犯。容易分辨人们就知道避免犯法,难于违犯就没人违法。刑法的根本就在于简要率直,因此就必须推究名分。推究名分,必须要克制小的道理。古代的刑书,刻在钟鼎上,铸在金石上,以便堵塞异端,使其无法诡辩。如今所注释的都是搜集法律的要义,根据名分推究。使用法的人依据名分条例来审定取舍,伸张法律的公正,摒除细碎的道理。”下诏书在天下颁布实行。
与车骑将军贾充等定律令,既成,预为之注解,乃奏之曰:“法者,盖绳墨之断例,非穷理尽性之书也。故文约而例直,听省而禁简。例直易见,禁简难犯。易见则人知所避,难犯则几于刑厝。刑之本在于简直,故必审名分。审名分者,必忍小理。古之刑书,铭之钟鼎,铸之金石,所以远塞异端,使无淫巧也。今所注皆纲罗法意,格之以名分。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,伸绳墨之直,去析薪之理也。”诏班于天下。
指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
例直禁简:指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