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锥刀之末
发音:zhuī dāo zhī mò
简拼:zdzm
类型:中性成语
结构:偏正式成语
用法:偏正式;作宾语;
出处: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昭公六年》:“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”
解释:末:梢,尖端。比喻微小的利益。也比喻极小的事情。
示例:对这种横行乡里锥刀之末的人,必须绳之以法。
三月,郑人铸刑书。叔向使诒子产书,曰:始吾有虞于子,今则已矣。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有争心也。犹不可禁御,是故闲之以义,纠之以政,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,制为禄位以劝其从,严断刑罚以威其淫。惧其未也,故诲之以忠,耸之以行,教之以务,使之以和,临之以敬,莅之以强,断之以刚。犹求圣哲之上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长,慈惠之师,民于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祸乱。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,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夏有乱政而作《禹刑》,商有乱政而作《汤刑》,周有乱政而作《九刑》,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今吾子相郑国,作封洫,立谤政,制参辟,铸刑书,将以靖民,不亦难乎?《诗》曰:仪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。又曰: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如是,何辟之有?民知争端矣,将弃礼而征于书。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乱狱滋丰,贿赂并行,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肸闻之,国将亡,必多制,其此之谓乎!复书曰:若吾子之言,侨不才,不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也。既不承命,敢忘大惠?
末:梢,尖端。比喻微小的利益。也比喻极小的事情。
末:梢,尖端。比喻微小的利益。也比喻极小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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