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而论之文言文

时间: 2016-08-03 点击: 1490 次

要而论之,法者天下之公器也,变者天下之公理也。大地既通,万国蒸蒸,日趋于上,大势相迫,非可阏制,变亦变,不变亦变。变而变者,变之权操诸已,可以保国,可以保种,可以保教;不变而变者,变之权让诸人,束缚之,驰骤之。呜呼!则非吾之 所敢言矣。是故变之途有四:其一,如日本,自变者也;其二,如突厥,他人执其权而 代变者也;其三,如印度,见并于一国而代变者也;其四,如波兰,见分于诸国而代变者也。吉凶之故,去就之间,其何择焉?(诗)曰:"嗟我兄弟,邦人诸友,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?"(传)曰:"嫠妇不恤其纬,而忧宗周之霣,为将及焉。"此固四万万人之所同也。彼犹太之种,迫逐于欧东;非洲之奴,充斥于大地,呜呼!夫非犹是人类也欤。

犹言要而言之。概括地说,简单地说。

要而论之:犹言要而言之。概括地说,简单地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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