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
过桥抽板

发音:guò qiáo chōu bǎn

简拼:gqcb

类型:贬义成语

结构:连动式成语

用法:作谓语、定语;同“过河拆桥”。

出处:《元史·列传·卷二十九》:“翌日,崇天门宣诏,特令有壬为班着以折辱之。有壬俱其祸,免从之。治书侍御史普化消有壬曰:‘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。'”

解释:自己过了河,便把桥拆掉。比喻一个人达到目的后,想独享胜利成果,把过去同甘共苦的战友一脚踢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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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桥抽板

《元史·列传·卷二十九》译文节选

彻里帖木儿,姓阿鲁温氏。祖父累立战功,为西域大族。彻里帖木儿自幼沉着,胸有大志,早年入宫为禁卫亲军,后升为中书直省舍人,拜监察御史。右丞相帖木迭儿执政,握生杀予夺之大权,人们无不恐惧。彻里帖木儿却敢于与他对抗,指责其一切奸诈行为。帖木迭儿一心想中伤他。山东大水,盐课多有亏损,朝廷任命彻里帖木儿为山东转运司副使,仅数月,所亏盐课皆如数补济。转任刑部尚书,京师豪强都怕他,不敢犯法,而无罪被拘留的人多被释放。

天历二年(1329)拜中书右丞,不久又升为中书平章政事,后又出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。黄河水清,地方认为是祥兆,要上报朝廷。彻里帖木儿说:“我只知为臣忠,为子孝,天下治,百姓安,这才是祥瑞之兆,其余何益于百姓?”这年闹灾荒,彻里帖木儿提出赈济灾民,其僚属认为必须先由县上报给府,府上报于省,省上报朝廷。彻里帖木儿说“:如今饥民死者已多,还要拘于平常的程序,往复要几个月,那时能存活的百姓就不多了。这是地方官府畏罪,使百姓抱怨朝廷,我决不这样做。”先开仓赈济,然后上书请专擅之罪。文宗不仅不罪,而且十分高兴,赐龙衣、上尊。

至顺元年(1330),云南的伯忽反叛,彻里帖木儿以知行枢密院事领兵讨伐,他的军队纪律严明,所过秋毫无犯。平叛后朝廷赏赐甚厚,他都分给将士,班师回朝时,自己只有日用行装。回朝后任上都留守。上都官府买商人的东西不给钱,故来上都经商的人无盘缠回家,甚至有饿死冻死的。彻里帖木儿到上都后,将此等情形上报朝廷,朝廷令出钞四百万贯来偿还给商人。后调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,为政严厉,官吏不敢胡作非为。不久召他回朝拜为御史中丞,朝廷大小官员无不怕他三分,风纪大振。

至元元年(1335),拜中书平章政事。他首先主张废除科举制度,把对太庙一年四祭改为一年一祭。监察御史吕思诚罗织一些罪状弹劾他,顺帝不理会,仍令彻里帖木儿署理中书平章政事之职。这时,废科举之诏已拟定,只是尚未加盖皇帝玉玺,参政许有壬坚持不废科举,太师伯颜大怒,问许有壬:“你这个谏官是冲着彻里帖木儿来的吗?”有壬说“:太师因为彻里帖木儿为朝廷效力,故提拔到中书省任职。御史三十人不怕太师,而听从于我有壬,岂是因我有壬的权重于太师?”伯颜听后怒气消了。许有壬说“:若废科举,天下人才必然抱怨。”伯颜指出,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,并认为科举制妨碍了蒙古传统的选官之法。有壬辩解说“:科举未行之先,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,怎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?不能说举子中无贪赃者,但比起来还是少一些。”并举出事实说明科举并未妨碍传统选官之法,二人反复辩论不已,伯颜虽心中已同意许有壬的意见,但废科举之议已定,不可中止,只得以温和语言来劝解许有壬。

罢科举之议,是由于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,举行科举考试,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,内心颇为不平,故回朝入中书省把废科举列为第一事。在此之前,也还有人要把学校贡士的庄田收入用来做怯薛军衣粮,正要找一位当权者提出来,于是有罢科举之议。彻里帖木儿曾指斥武宗为“那壁”,“那壁”是蒙古语,意为“彼”。又曾将妻弟阿鲁浑沙之女为自己的女儿来向皇帝请求赏赐珠袍等物。于是大臣们又弹劾其罪,因而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,人人称快。最后,彻里帖木儿死于南安。至正二十三年(1363),监察御史野仙帖木儿等为彻里帖木儿辩解其罪,并请求按寒食国公追封王爵,定谥号,没有成功。

今岁自四月至九月,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,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。太师试思之,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?”伯颜心然其言,然其议已定,不可中辍,乃为温言慰解之,且谓有壬为能言。有壬闻之曰:“能言何益于事!”彻里帖木儿时在座,曰:“参政坐,无多言也。”有壬曰:“太师谓我风人劾平章,可共坐邪?”彻里帖木儿笑曰:“吾固未尝信此语也。”有壬曰:“宜平章之不信也,设有壬果风人言平章,则言之必中矣,岂止如此而已。”众皆笑而罢。翌日,崇天门宣诏,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。有壬惧及祸,勉从之。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:“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。”有壬以为大耻,遂移疾不出。

比喻一个人达到目的后,想独享胜利成果,把过去同甘共苦的战友一脚踢开。

自己过了河,便把桥拆掉。比喻一个人达到目的后,想独享胜利成果,把过去同甘共苦的战友一脚踢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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