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皇八年五月,高颎奏诸州无课调处,及课州管户数少者,官人禄力,乘前已 来,恆出随近之州。但判官本为牧人,役力理出所部。请于所管户内,计户征税。 帝从之。先是京官及诸州,并给公廨钱,回易生利,以给公用。至十四年六月,工 部尚书、安平郡公苏孝慈等,以为所在官司,因循往昔,以公廨钱物,出举兴生, 唯利是求,烦扰百姓,败损风俗,莫斯之甚。于是奏皆给地以营农,回易取利,一 皆禁止。十七年十一月,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,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,并听之。 唯禁出举收利云。
以利为着眼点。指一心只顾谋取利益。同“唯利是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