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夺农时文言文
公田所彻,不过十亩;人力所供,才止三日。是以轻徭薄赋,不夺农时,宁积于人,无藏于府。而科税繁猥,不知纪极;猛火屡烧,漏卮难满。头会箕敛,逆折十年之租;杼轴其空,日损千金之费。父母不保其赤子,夫妻相弃于匡床。万户则城郭空虚,千里则烟火断灭。西蜀王孙之室,翻同原宪之贫;东海糜竺之家,俄成邓通之鬼。其罪五也。
《旧唐书·列传·卷三》译文节选
古代的自由民所负担的公田耕种任务,每户不超过十亩;所负担的劳役,每年只有三天。以此减轻劳役租税负担,不耽误农事季节,宁可让百姓多储蓄粮食,也不聚敛到官府粮仓。但是隋朝派收的赋税名目繁多,没个限度;如同烈火烧了一次又一次,如同漏底的酒器永远也装不满。按人头计算用簸箕收粮,预收了十年的租税;农妇纺织的布帛也全部收光,一天就丧失了千金资财。父母无法养育自己的婴儿,恩爱的夫妻被迫离散,万户的城镇无人居住,千里的区域没有人烟。西蜀富户卓王孙家,反而跟孔子的学生原宪一样贫寒;东海郡豪门糜竺家,突然像西汉文帝的宠臣邓通一样客死他乡。这是第五条罪状。
不耽误农作物的播种时节。
夺:侵占,耽误。不耽误农作物的播种时节。
不违农时、